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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08 16:14作者:高龄助孕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及其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上级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抽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2019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应按系统生成时间按时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2019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应在第一季度中优先完成监督检查。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同时,针对本辖区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四、量化指标
  (一)实施重点单位检查,应逐月完成监督抽查,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实际在岗的监督干部)应达到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家的量化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每个消防监督员最低量化标准的,应从列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达到量化标准要求。
  (二)根据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由大队专门制定计划,组织开展错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每次抽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抽查工作。在检查中,要按照抽查的内容做到查细、查严,不放过任何一个火灾隐患,不留一个死角。
  (二)大造声势,扩大影响。特别是在进行专项治理时,要适时邀请当地新闻单位参加,对检查情况予以曝光,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发法律文书责令其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坚持“执法为民”。在检查中时刻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大队的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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