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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货出车祸受伤 负主要责任就不算工浙江

发布时间:2019-11-10 11:10作者:高龄助孕官网

  温州网讯 眼下,网上订餐平台的外送员送餐,快递员送包裹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他们在送餐或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损失该找谁赔偿?受伤的快递员属不属于工伤?

  最近,晚报君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电话。其中,还包括老人出车祸后,请假陪护的子女能不能得到误工费;坐旅游大巴受伤后,该找旅行社还是旅行社安排的汽车公司索赔?

  本期《麻辣问答》,就请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为大家解惑。

  被送餐员撞伤

  可向其公司索赔吗

  市民王小姐来电:前几天,我在新闻中看到,北京有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女生在辅导班下课后被网络订餐平台的外卖送餐员撞伤,造成骨折。法院判决订餐平台的公司赔偿高考女生各项损失15.7万元。我看到这个新闻后当即想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起事故。前不久,我下班回家时,也被一个开电动车的送餐员撞伤。当时,他的电动车上带有送餐标志,证明他是网上订餐平台公司的送餐员。经交警认定,事故由送餐员负责。但是他在陪我去了一趟医院检查后就失去联系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订餐平台所在的公司赔偿我的各项损失吗?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配送员确系在执行网上订餐平台公司的配送订单,那么,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16条之规定,可以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责任。

  老人出车祸子女请假陪护

  误工费该不该赔偿

  读者林女士:我妈妈75岁了,出车祸被撞脚踝轻微骨折,对方全责。由于兄弟姐妹都在外地上班,只能由我一个人请假回家陪护,我妈妈退休没有误工费。我想请问陪护的家属误工费由谁来买单?

  律师点评:

  关于陪护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可以主张“护理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那么误工费如何计算,则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2条,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旅游车一个颠簸

  把人摔残了找谁索赔

  读者肖女士:我是外地的,前不久来温州开会时,去旅行社报名参加雁荡山一日游,旅游社给我赠送了3元旅游意外保险。我们从雁荡山玩毕回温州市区的路上,车子开到市区机场大道时,突然一个颠簸,坐在最后一排的我从位置上弹了起来,又重重摔下,造成腰椎骨折一位腰椎爆裂性骨折。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要找旅行社还是旅行社安排的汽车公司索赔?

  律师点评:

  汽车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肖女士可以选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依法对肖女士因遭受人身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案系坐车过程中,因道路颠簸而从座位上摔伤,损害主要系司机未谨慎驾驶引起,旅行社对此不应承担责任。

  鉴于肖女士已投保意外险,故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先行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范围的赔偿项目仍应由汽车公司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不能认定工伤吗

  读者张先生:我是一名快递员,前阵子我开电动车去送快递,在返回快递公司拿货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我自己也受了伤。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受害方的赔偿情况已经解决了,因为我也受伤了,就向公司申报工伤,可是却被告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不能认定工伤。请问这个说法正确吗?

  律师点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第14条第5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根据快递员职务的工作特点,张先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大部分时间都在道路上送快递,因此交通道路应该视为他的工作场所,其因为在运送快递过程中遭受交通事故,属于在履行职务工作中受伤,依据上述条例,不论是否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快递公司都应该认定张先生受伤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由于张先生系在返回快递公司拿货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非系因在上下班途中,故快递公司不能依据该条认定张先生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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