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助孕官网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11月15日起施行-第世

发布时间:2019-10-19 13:50作者:高龄助孕官网

  精简提取证明材料,删除原规定中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取消农村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换为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为防范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行为,公积金机构需对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规范购房提取证明材料,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款发票。

  新《提取细则》调整了公贷职工提取政策,对于已办理邢台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调整还公贷定期提取金额。由“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调整为“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

  重点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住房,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大租房提取审核力度,缴存人及配偶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填写《租房提取公积金诚信声明》;公积金机构对其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行为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后办理。

  据了解,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承诺虚假内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机构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虚假提取情况通知缴存人所在单位。

  缴存人、缴存单位、中介或其它组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标签: